国家卫健委发文界定互联网医疗 互联网医疗 医生“上岗”要医院同意

2018.09.18点击:
互联网医疗到底怎么搞,国家相关部门给出了“准信”。
    上周末,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对互联网诊疗(医疗)作出界定和规范,其中南都记者留意到,“互联网医疗不得首诊”、“开展互联网医疗需执业医院同意”成业界关注焦点。
    针对上述情况,南都记者昨日访问部分第三方互联网诊疗APP发现,目前大部分相关平台建议首诊的字眼并不清晰,而业界认为,首诊落地医疗机构系保障互联网医疗良性发展的必然措施,而对于“开展互联网医疗需执业医院同意”,既是明晰责权,也是新事物发展的一个过程。
    PART1
    互联网医疗不得首诊,医生执业需医院同意
    对于互联网医疗的定义,《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诊疗(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中开展该项业务的资质必须为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即包括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依托公立医疗机构建立的互联网医院以及开展互联网诊疗的线下诊所等均涵盖其中。
    不过南都记者从《管理办法》中了解到,“不得首诊”系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必要前提,在不得进行互联网首诊的基础上,国家卫健委规定,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生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才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另外,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与此同时,南都记者看到,医生在互联网医疗的准入方面亦作出相关限制,国家卫健委要求,医生在开展互联网医疗前,必须经过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才能开展,同时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
    据太平洋证券昨日发布的研报显示,对于卫健委《管理办法》等出台持看好态度,尤其是对从事远程医疗等行为提供了合法化的依据,而且《管理办法》每一条“ 均透露出‘严格’二字”,但对于行业而言,严格且规范化的政策可有力保障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
    PART2
    多个平台称互联网医院不做首诊
    虽然国家卫健委明确,进行互联网诊疗前必须要进行首诊,但据南都记者了解,部分第三方搭建的互联网医疗平台上,医生可以提供类似问诊的“健康咨询”服务,不过在目前,第三方平台对于“首诊”和“健康咨询”两点的界定并不明晰。
    昨日,南都记者查阅微医、好大夫在线、春雨医生及丁香医生等多个平台了解到,用户在前述平台上要进行图文咨询、电话等均是属于付费行为,但是南都记者看到,除微医方面明确“医生回复内容仅为建议,具体诊疗需前往医院进行”的字眼,其他平台显示字眼仅为“咨询”、“建议”等。
    那么,这种“医生收费提供健康建议”能否界定为首诊行为?对此已在网上开展相关健康咨询的广州某三甲医院中医师表示,所谓首诊实际上是包括病情确诊以及提供治疗建议(包括开药、做检查),与这种健康建议并不能一概而论,“而且做这种健康建议,实际上就跟医院义诊及媒体上发科普文章一样,只是做建议,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诊疗”。
    而据南都记者了解,国家卫健委方面也明确,在线咨询不属于互联网诊疗范围。
    而对于国家卫健委要求“互联网诊疗首诊落地到医院”,亦得到业内人士的欢迎。在有第三方互联网医疗机构工作经验的互联网医疗观察者程立峰看来,从保障医疗质量来看,首诊落地到线下医院是保障互联网医疗良性发展的必然措施,“要医生在未见到患者本人,就单凭互联网上述说的字眼和图文给出诊断意见,这本身就是不现实的”。
    与此同时,部分第三方平台亦多次公开建议,用户在开展互联网医疗前,首诊必须“落地到医院”。以微医为例,包括该公司董事长廖杰远等高层多次表态,互联网医院实际上不做首诊,“至今为止,(线上)互联网医院没做过一例首诊”;而好大夫在线CEO王航亦公开表态过:在首诊领域中,(互联网医疗)“主要发挥分诊和转诊的作用”。
    PART3
    “需医院同意”与“多点执业备案”相悖?
    在业界看来,互联网医疗系医生多点执业的途径之一,但《管理办法》却要求,医生开展互联网医疗前需要征求执业注册地同意,这是否与“医生多点执业仅需向执业注册地备案”相悖?
    “ 对于医院而言,医生开展互联网诊疗需要执业注册地同意,实际上有明晰责权的作用。”广州一三甲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认为,医生在互联网医疗平台执业时,基本上是以医院科室和职务进行展示,“如果医生在互联网诊疗平台上出现‘误诊’等问题,责任是不是连医院也要承担?所以需要医院同意,也是一种责权明晰的行为,对于医院而言也是一种保障”。
    而上述受访的中医师则表示,对于有意或已经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生而言,实际上也不必过度担忧医 院 会“ 设卡”,“以我为例,我很多门诊患者实际上都是从第三方平台上引流下来的,互联网医疗与多点执业不同在于其具有‘引流’作用,对于原单位也是非常有利的”。
    在业界看来,互联网诊疗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放开医生执业仍需要一个过程,程立峰表示,实际上多点执业备案也是经过“要医院同意”这一过程,同样地,互联网医疗发展亦需要经过相应的过程,“而且与多点执业相比,互联网诊疗更具有广泛性且更具备不明确性,如果要放开成备案制,仍然需要一段时间探索,但未来一定会放开”。

    采写:南都记者 贝贝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