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州推进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工作

2018.05.09点击:
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印发《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从组织与领导、传承与发展、人员从业与医疗机构管理、医药产业及发展、教学与科研、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的保护与发展提供规范。


  《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土家医药苗医药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土家医苗医诊疗项目和土家药苗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卫生计生部门应成立土家医药苗医药管理机构,确定每年9月21日为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宣传日。


  《实施细则》明确,州政府设立酉水河流域湘西段土家医核心保护区和腊尔山台地苗医核心保护区等州级土家医苗医保护区,设立永顺小溪、保靖白云山等州级土家药苗药材资源保护区。州、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重点项目的开发、保护和研究,珍贵文献、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篡和保存,对传承人和从业人员资助等。


  《实施细则》明确,土家医药苗医药是指土家族苗族独特的医学理论,诊疗和保健养生技能,单方、验方、秘方、偏方、常用方,以及土家医药苗医药独有的原材、原药以及饮片、制剂等的制作技术。


来源: 湖南省湘西州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