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立医院改革一周年: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得到遏制

2018.10.08点击: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焦俊杰报道:2017年9月9日,江西省219所县级和122所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全面推开综合改革,终结了持续60多年的"以药补医"历史。10月8日,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和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一周年之际,江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卫计委通报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成效。


  降低药品耗材价格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领域有关工作连续九年入选“全国十大医改新举措”,在全国是唯一的省份。自2015年国家层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以来,江西省连续三年考核成绩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与2017年相比,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启动实施新一轮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比原中标价平均下降23.62%。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压缩药品流通环节,药品批发企业产业集聚度不断增加。257家医疗机构参与高值医用耗材议价,与全国最低价相比,平均降幅为4.85%。


  此外,省直公立医院共调整1279项医疗服务价格。新余市先后开展三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全省9个地市同步调整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比价关系。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据了解,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得到遏制。推动使用基本药物,今年上半年全省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达30%。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20个重点监控药品13个品规采购金额降至20名以后。今年1-8月全省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和住院平均费用同比增幅分别为3.6%和6.7%。地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次均门急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分别为3.25%和-0.73%,低于全国平均增长率,增幅放缓。


  就医自付比例不断降低


  全省卫生总费用中个人卫生支出占比持续下降,2017年降至26.94%(全国平均数28.8%)。2017年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1.48%、59.88%。今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在去年45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对25个病种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患者日间即可完成手术出院,最高达到85%的报销比例。

贫困人口实现医疗托底保障


  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2017年以来,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标准,为全省346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保险,建立了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外的“第四道保障线”。


  同时,先后启动10种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和1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累计免费救治103.79万人次、专项救治5.4万人次。目前,全省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7.7%,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医改以来,主要健康指标实现“一升两降”,2017年人均期望寿命提升至76.0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8.06/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6.0‰,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差异进一步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15-2017年,居民年平均就诊次数由4.56次提高到4.68次。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门诊量增幅达4.0%,住院量增幅达15.6%。


  着力改善医疗服务


  连续多年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重点改善群众在就医等待、诊疗、环境、费用等四个环节的体验。三级医院全面开展预约挂号和优质护理,大部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实现“银医一卡通”,开展自助挂号、缴费、检查结果和费用查询。推动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地市实现全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在全国医院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中,江西省医院门诊满意度排名位列全国第4;全省有8个案例入选“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百佳案例”,是入选案例数量最多的省份;江西省卫生计生委获评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宣传报道优秀组织单位。

来源:中国江西网